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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醫事人員獲緩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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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害醫事人員獲緩刑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簡字第501號案件,上列被告等因傷害及妨害醫療業務案件,業經法院審理終結,認應為如圖所示之判決。當事人因就診期間情緒失控與醫事人員發生衝突而涉案,委託本所協助辯護後,向法院說明精神疾病病史、治療狀況及犯後態度,並表達賠償意願。法院審酌其身心狀況及再犯風險低,最終判處緩刑。律師提醒,精神疾病相關案件仍應及早提出完整醫療資料作為辯護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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