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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恐嚇案獲緩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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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資法、恐嚇案獲緩刑處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簡字第2109號案件,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案件遭起訴。委託本所協助後,當事人坦承犯行、積極與被害人調解並履行賠償。本院審酌犯後態度良好、已實際彌補損害,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律師提醒,涉及個資利用及催討債務行為,應避免逾越法律界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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