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詐欺洗錢案獲不起訴處分】

【詐欺洗錢案獲不起訴處分】

  • 【詐欺洗錢案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詐欺洗錢案獲不起訴處分】
    案號:115年度偵續一字第15號。當事人因提供金融帳戶資料遭認涉犯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經委託本所協助後,提出完整對話紀錄及遭假投資、假兼職詐騙之相關證據,證明自身亦為被害人,欠缺幫助詐欺與洗錢之主觀犯意。檢察官審酌卷內事證後,認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帳戶案件關鍵在於主觀犯意與證據還原。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