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洗錢案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詐欺洗錢案獲不起訴處分】 案號:115年度偵續一字第15號。當事人因提供金融帳戶資料遭認涉犯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經委託本所協助後,提出完整對話紀錄及遭假投資、假兼職詐騙之相關證據,證明自身亦為被害人,欠缺幫助詐欺與洗錢之主觀犯意。檢察官審酌卷內事證後,認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帳戶案件關鍵在於主觀犯意與證據還原。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