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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案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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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危險案獲判無罪】

    .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09號。當事人遭指控涉犯放火燒燬他人物罪,面臨重大刑責風險。委託本所協助後,詳細比對證人證述與卷內證據,指出指訴內容前後矛盾且缺乏客觀補強證據。法院採納辯護主張,認檢方舉證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最終判決無罪。律師提醒,重大刑案仍須以證據為核心,不能僅憑推測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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