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誹謗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加重誹謗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案號:115年度偵字第20238號。當事人因社群平台貼文及留言遭控加重誹謗,委託本所協助處理。本所律師詳細整理雙方互動紀錄、貼文內容及相關證據,主張當事人發言具有事實基礎,且係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表達意見,欠缺誹謗故意。檢察官審酌全案後,認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網路言論是否構成誹謗,仍須回歸具體證據與言論脈絡綜合判斷。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