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遭控偽造文書不起訴|110年度偵字第102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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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遭控偽造文書不起訴|110年度偵字第10272號】
當事人因承辦保單業務,遭控變造體檢表、未經授權以公司名義回覆保戶,並涉違法利用個資。偵查中說明保單確已成立生效、相關回覆內容並非虛偽不實,且匯款行為欠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之意圖。檢察官審酌卷內資料後,認定即使有作業程序爭議,仍不符合偽造文書及個資法犯罪構成要件,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業務流程瑕疵不必然等於刑事犯罪,仍須證明主觀犯意及實際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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