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洗錢案緩刑確定|111年度上訴字第1269號】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加重詐欺洗錢案緩刑確定|111年度上訴字第1269號】 當事人因提供帳戶並提領款項,遭認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罪,一審判決後檢察官上訴。辯護人主張原審已審酌認罪、和解賠償及犯後態度,且其他被害事實與本案非同一案件。二審法院認同原判決量刑及緩刑宣告適當,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緩刑結果。律師提醒,詐欺洗錢案件若能積極和解、賠償並釐清併案範圍,仍有機會爭取緩刑與較有利結果。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