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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持有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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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控持有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44641號」當事人因與網友合資購買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遭警於新北市板橋區查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警方於板橋區查獲毒品時,被告並未在場,且尿液檢驗結果呈陰性,難以證人單一指證即認被告持有二級毒品,也查無積極證據證明其有持有二級毒品之犯行。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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