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違反洗錢防制法-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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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違反洗錢防制法-獲不起訴處分】「苗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8011號」當事人交付其金融機構帳戶及密碼予詐團,遭控違反洗錢防制法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係在社群上求職,再加入對方LINE之後,對方稱第一次入職要實名制登記申請購買材料,向其索要其金融機構提款卡及密碼,被告不疑有他便將卡片及密碼交付與對方。被告交付卡片及密碼時並不知情對方為詐騙集團成員,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難以上開罪相繩。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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