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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傷害-獲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傷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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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控傷害-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9246號」當事人因與告訴人發生糾紛使告訴人受有兩側手部擦傷等傷勢,遭控傷害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係因被告遭告訴人推倒後,又被其帶倒,兩人皆起身後告訴人又攻擊被告,被告徒手反擊之行為屬反制行為免繼續受侵害,非基於傷害告訴人之犯意而反擊。故被告反擊之行為應評價為正當防衛,且未過當。依刑法第23條不罰。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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