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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過失傷害槓訴代理人∣有期徒刑四月

  •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過失傷害槓訴代理人∣有期徒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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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過失傷害槓訴代理人∣有期徒刑四月】
    「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交易字第543號」告訴人因被告駕駛車輛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撞擊正在車外整理後座的告訴人,導致其受有創傷性氣胸及骨折等重傷,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告訴代理人。律師除提交醫囑診斷書證明傷勢外,更聲請補強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現場照片及被告行車紀錄器光碟等客觀物證,藉此排除被告關於「不知為何前行」之辯解,並促使其於審理中坦承犯罪。法院最終採納上述補強證據及被告自白,並考量被告迄今未與我方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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