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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18637號不起訴處分

  • 士林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18637號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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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林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18637號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妨害自由及強制性交等罪嫌,面臨重大刑事追訴風險,遂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辯護。本所律師深入分析通聯紀錄、行車軌跡及相關客觀證據,成功指出告訴內容與客觀事證不符,且欠缺足夠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檢察官審酌全案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重大刑事案件仍應回歸證據認定,不能僅憑片面指述即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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