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當事人遭訴妨害名譽∣二審獲判緩刑三年

當事人遭訴妨害名譽∣二審獲判緩刑三年

  • 當事人遭訴妨害名譽∣二審獲判緩刑三年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妨害名譽∣二審獲判緩刑三年】
    「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簡上字第9號」被告因於 Threads 與 Facebook 發表多篇指控告訴人濫用醫療資源及與黑道勾結的言論,遭訴妨害名譽不服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之判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上訴。律師主張被告於審理程序中皆坦承犯行也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分期履行賠償中,且被告身患嚴重幻想症及憂鬱症亦需扶養未成年子女。法院考量被告未有前科紀錄也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展現悔意,宣告其緩刑三年,以勵自新。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