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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取商品仍能爭取職權不起訴!】
案件經過:當事人兩度竊取書局商品遭移送。解決過程:律師協助坦承、和解並取得被害人同意。官司結果:檢察官審酌情節輕微,作成職權不起訴。律師觀點:竊盜案件及早和解、展現悔意,仍有爭取不起訴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