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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撿到信用卡拿去刷,同行也算共犯?成功爭取不起訴!】

【朋友撿到信用卡拿去刷,同行也算共犯?成功爭取不起訴!】 
 
案件經過:友人於超商拾得他人遺失信用卡後持卡前往便利商店、量販店消費,當事人雖全程同行,甚至曾看到該張信用卡,因而遭懷疑共同侵占、詐欺。
解決過程:律師比對監視器、證人證述及刷卡情形,主張當事人未持卡刷卡,也無證據證明事前共謀。
官司結果: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
律師觀點:單純在場或同行,不等於共同犯罪,仍須證明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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