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遇到真愛準備買房,竟成詐團人頭帳戶?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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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當事人在網路結識自稱欲共度未來的對象,因談及共同買房及投資,依指示提供金融帳戶並將存款、借款轉至指定帳戶,未料帳戶反遭詐團利用收受多名被害款項。
解決過程:律師提出感情對話、匯款紀錄及報案資料,證明當事人本身也是受騙者。
官司結果:檢察官認欠缺詐欺、洗錢犯意,作成不起訴處分。
律師觀點:人頭帳戶案件不能只看金流,是否同遭感情詐騙及有無主觀犯意才是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