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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三個銀行帳戶助詐團收款!被告遭判刑、被害人成功討回公道】
【提供三個銀行帳戶助詐團收款!被告遭判刑、被害人成功討回公道】
案件經過:被告明知金融帳戶不得任意交付他人,仍將三個銀行帳戶提供詐騙集團使用,多名被害人遭假投資、假借款等話術誘騙後,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解決過程:我方協助被害人整理匯款紀錄、詐騙對話及金流證據,追究被告責任。官司結果:法院認定被告成立幫助詐欺罪,判處拘役55日,並宣告緩刑3年。律師觀點:提供人頭帳戶即可能成為詐欺金流關鍵環節,被害人應完整保存對話與匯款資料,以利刑事追訴及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