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件經過:當事人遭人指稱涉及第二級毒品交易,因而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面臨販賣毒品重罪風險。
案件經過:當事人因拍攝少年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遭檢方起訴。
案件經過:當事人因網路遊戲與他人發生爭執,在訊息中使用帶有恐嚇意味的文字,遭對方認為人身安全受威脅而提告妨害自由。
案件經過:當事人發現配偶於婚姻存續期間,多次與婚外對象發生性行為,且明知雙方仍具婚姻關係仍持續往來,使當事人精神承受重大痛苦。
案件經過:當事人離職後遭前公司指控擅自變更社群帳號設定、侵占公司資料,並以言語恐嚇、散布內容損害名譽,因而涉妨害電腦使用、侵占、恐嚇及誹謗等罪。
案件經過:當事人明知大麻屬第二級毒品,仍向他人取得大麻研磨器並持有,警方持搜索票至住處搜索後扣得研磨器,送驗確認含有大麻成分。
案件經過:當事人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吸食,當日晚間駕車時因神情緊張遭警方攔查,現場查獲3.54公克安非他命及吸食器,尿液亦呈陽性。
案件經過:當事人為尋找家庭代工,誤信網路陌生人要求提供帳戶及提款卡,帳戶隨後遭詐團用來收受被害款項並層轉洗錢,因而遭控幫助詐欺及洗錢。
案件經過:當事人在網路假冒未成年少女,誘使被害人進行視訊裸聊,再以話術詐取2萬元,另遭指控側錄私密影像。
案件經過:當事人受詐團成員指示,與多人共同持提款卡至ATM提領被害人遭詐騙匯入的款項,再依指示轉交上游,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
案件經過:當事人因急需資金,在網路看到貸款廣告,誤信對方可協助「包裝金流」,依指示寄出銀行提款卡及密碼,帳戶隨後遭詐團利用,收受多筆被害款項,因而遭控幫助詐欺。
案件經過:當事人與前伴侶分手後,遭控與友人進入原共同租屋處,毆打對方並取走精品、美容用品,另被指破壞電腦、螢幕等物品,涉及侵入住宅、恐嚇、竊盜及毀損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