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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在民國105年結婚,育有兩子,活潑天真可愛,然甲某日因工作之故,認識身材火辣某丙,雙方天雷勾動地火,甲將對乙的誓言拋諸腦後,丙亦不在乎甲已婚身分
家應是避風港,父母亦應是屹立不搖的燈塔,在黑暗中指引子女成長。 然而,社會上的故事卻不盡然如此,父母未盡扶養義務所在多有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若有另外一方外遇出軌,總是讓另一方心碎,除了跟配偶離婚外,在法律上,有沒有甚麼可以對於小三,可以主張的呢?這篇文章要跟大家談談,若是另外一半出軌在民事跟刑事上有甚麼可以主張,而基於
詐騙案件近幾年非常猖獗,詐騙手段也不段更新,令許多人辛苦多年的積蓄一夕之間全落入詐騙集團口袋,然而詐騙集團為了讓自身免於被檢警追緝,需要大量的人頭帳戶,於是詐騙集團不僅騙錢,騙取存簿與提款卡,以便躲避
都市計畫相關之重要司法院釋字,再添一號---司法院釋字第774號, 即是司法院釋字148、156、742、774,
甲母與大兒子乙素來相處不睦,已老死不相往來20年載,雙方關係疏遠,其生活起居皆仰賴小兒子丙照顧,甲母生前就授權小兒子使用其印鑑、存簿與提款卡至金融機構領取款項以支付其甲母生活費用。
甲為奉公守法之好公民,某日因家中急事闖紅燈,以及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傷乙,導致乙受有前胸拌傷、呼吸困難與右小腿外傷,甲平日素行良好,隨即向乙致歉,並願意賠償乙所有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損害5萬元,雙方並簽
如果在網路搜尋打入關鍵字回扣、背信,會出現大量針對收取回扣遭判刑的新聞,然後是否只要有收取金錢,就等於背信呢?這篇文章想談談背信要件有哪些,實務上是否認為有替他人處理事務有收取金錢就等於背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