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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當事人透過FaceTime向陌生人購買毒品,駕車上路時因違規遭警方攔查,經同意搜索後,在車內查獲MDMA、安非他命及含第三級毒品成分物品。解決過程:律師協助坦承持有事實,並就犯後態度及個案情
案件經過:當事人駕車行經道路時,因未充分注意前方車況及交通動態,不慎與被害人發生碰撞,造成對方送醫後傷重死亡,遭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面臨入監壓力。解決過程:律師協助釐清肇事經過、過失程度,並積極處理賠償
案件經過:當事人遭指控進入住處後,趁屋內無人注意時擅自拿走價值7,700元物品,因而被控竊盜,但現場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其取走財物。解決過程:律師從現場情形、物品流向及證據不足提出辯護。官司結果:檢方認犯
案件經過:被告明知金融帳戶不得任意交付他人,仍將三個銀行帳戶提供詐騙集團使用,多名被害人遭假投資、假借款等話術誘騙後,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解決過程:我方協助被害人整理匯款紀錄、詐騙對話及金流證據,追究
案件經過:當事人遭控在辦公大樓廁所內,持具攝影功能手機自隔間伸入他人使用空間,拍攝如廁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遭發現後報警。解決過程:案件進入偵查後,律師協助處理告訴程序及雙方爭議,告訴人最終撤回告訴。官
案件經過:當事人遭控與未成年少女交往期間,以手機拍攝、持有私密性影像,涉兒少性剝削罪。解決過程:律師比對雙方對話、影像來源及拍攝情境,主張無法證明影像係當事人違法拍攝。官司結果:法院認檢方舉證不足,判
案件經過:當事人拍攝同事辦公電腦中的LINE對話,並將內容轉傳後公開於社群平台,遭控妨害秘密及加重誹謗。解決過程:律師從辦公環境、螢幕可視程度、對話內容及轉傳過程提出辯護,主張欠缺客觀隱密性。官司結果
案件經過:當事人介紹黃金投資方案,雙方約定投入資金後依投資成果獲利,嗣後因未取得預期報酬而遭提告詐欺。解決過程:律師整理雙方交易往來、金流及投資經過,證明告訴人係自行評估風險後投資,並無施用詐術。官司
案件經過:當事人遭指控在交往期間,於住處及外出住宿時多次與未滿14歲少男發生性行為,案件因此遭檢警偵辦。
案件經過:當事人駕車時因行車糾紛,多次急煞、加速超車並追至路口,持長條物品向對方展示,更脫口「我要殺人」等語,使對方心生畏懼報警。
案件經過:當事人誤信投資群組獲利話術,依指示提供銀行帳號,並將匯入款項轉購虛擬貨幣,未料款項竟來自其他遭詐被害人,因而遭控幫助詐欺、洗錢。解決過程:律師比對對話紀錄及交易明細,證明當事人同樣受騙,未參
案件經過:當事人求職時依他人要求擔任公司登記負責人,並申辦公司銀行帳戶交付使用,未料帳戶遭詐團收受被害款項,再透過虛擬貨幣等方式轉移金流,因而涉犯幫助詐欺、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