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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當事人因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羈押,法院認涉犯重罪且原有逃亡之虞。 解決過程:律師聲請停止羈押,主張相關共犯、證人均已到案,證據亦經調查,已無繼續羈押必要。
案件經過:雙方曾為同居伴侶,分手後相對人未刪除私密影像,並傳送私密照片及「祝福你被車撞死」等訊息,使當事人心生恐懼。 解決過程:律師提出訊息截圖、報案及刑事案件資料,證明家庭暴力風險持續
案件經過:當事人經營加盟超商,遭指控利用店長職務修改每日營收報表,將短溢款及未存入銀行的營業款占為己有,因而涉犯侵占、詐欺及偽造文書。解決過程:律師提出實際經營關係及報表作業方式,說明短溢款本應由經營
案件經過:當事人遭控以通訊軟體聯繫他人,約在路口以5,000元販售安非他命,另於施用安非他命、海洛因後駕車,遭攔查唾液快篩呈陽性。解決過程:律師針對販毒及毒駕事證提出辯護。官司結果:檢察官偵查後認犯罪
案件經過:當事人在百貨公司與素不相識的未成年人擦身而過時,遭指控兩度徒手觸碰對方手臂,使其感到不適,因而涉嫌性騷擾。解決過程:律師針對實際碰觸部位及行為性質提出辯護,並協助雙方進行調解。
案件經過:當事人遭指控違反意願親吻、觸碰身體等強制猥褻行為。解決過程:律師提出雙方通訊紀錄及後續互動,主張雙方為合意交往。官司結果:檢察官認客觀證據不足,作成不起訴。律師觀點:性犯罪仍須綜合雙方互動與
案件經過:當事人加入境外詐騙集團擔任話務工作,涉犯加重詐欺。 解決過程:律師協助坦承犯行,提出初犯、犯後態度及生活狀況等量刑事由。
案件經過:當事人提供日常使用帳戶後遭詐團利用,因而涉詐欺、洗錢遭偵辦。 解決過程:律師從帳戶用途、金流及主觀犯意提出辯護。 官司結果:檢察官認證據不足,作成不起訴。
案件經過:當事人因社群貼文留言遭控公然侮辱。解決過程:律師從對話脈絡、雙方互動及言論自由提出辯護。官司結果:檢察官認難認具有故意貶損名譽之犯意,作成不起訴。律師觀點:網路用語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仍須綜合
案件經過:當事人服役期間擅離職務,遭依陸海空軍刑法偵辦。解決過程:律師協助坦承犯行,提出初犯、一時失慮及犯後態度良好等有利情節。官司結果:檢察官給予緩起訴1年,免遭起訴判刑。律師觀點:軍事案件及早提出
案件經過:當事人遭指控強制性交及猥褻。 解決過程:律師釐清雙方說法、鑑定及客觀證據,並促成調解。 官司結果:檢方認證據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 律師觀點:性犯罪
案件經過:當事人遭指控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面臨刑事追訴。解決過程:律師全程協助辯護並與告訴人溝通,最終告訴人撤回告訴。官司結果:法院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當事人免於刑事責任。律師觀點:部分性騷擾案件屬